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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商局制定(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2015/6/14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福建省工商局制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促进福建自贸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发展,服务自贸区建设,福建省工商局近日制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福建自贸区内符合规定的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自贸区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备案。在自贸区内,取消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审批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改为备案制。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办法》明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新设立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取消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取消企业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限制。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后需要更换合营方或转让股权、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和变更注册资本的,无需另行报批,改为备案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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