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榕晋地税限改申报〔2015〕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以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制订至发布公告期间已经办理逾期申报的纳税人可不按此公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执行。
附件: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二、逾期未申报户清册
福州市晋安区地方税务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