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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会计网规范省级盐田补偿金管理

2014/11/5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2014年福建省会计网规范省级盐田补偿金管理

为加强盐田资源保护与管理,保障食盐战略储备及市场稳定,我省出台省级盐田补偿金管理办法。一是盐田补偿金专项用于新盐业资源开发、省重点盐场改造、食盐生产基地建设、省级食盐储备库建设和省食盐周转库建设及运营等。二是盐田补偿金由废转或征用盐田单位向省级财政缴纳,缴纳标准为用于商住和房地产建设40000元/公亩,用于其他项目建设为20000元/公亩。三是盐田补偿金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资金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无偿资助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资本金方式注入的盐田补偿金列作国有实收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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