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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会计网:出台规定加强培训费管理

2014/11/4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漳州会计网:出台规定加强培训费管理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一是建立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明确培训计划须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审核登记。二是明确培训费的综合定额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15天以内,360元/人/天;第16天—30天,按照360元/人/天的80%控制;第31天—3个月按照360元/人/天的70%控制。三是明确讲课费标准。办法规定市直机关讲课费税后标准为: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四是明确费用承担办法。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禁止乱收费。五是对培训内容、用餐、活动做出六“严禁”、五“不得”规定。包括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六是明确报销环节控制、公开公示、报告制度、严肃问责等纪律约束和监督检查措施。(行政政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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