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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出台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2015/8/19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为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全面迎接高铁时代到来,我市建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负责筹集,每年筹集1.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旅游品牌奖励、旅游交通补贴、旅游宣传促销补贴和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经费、会议会展奖励和补助、旅游基础工作经费、考评工作经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旅游项目。对新增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福建省乡村旅游一级、二级、三级特色村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4A、5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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