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另外工商总局颁发的《企业年检办法》第七条“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告”。
二、审计报告
1、工商年检审计
2、外资企业审计
3、代表处审计
4、银行审计
5、离任审计
6、清算审计
7、专项审计(项目申报、项目验收、往来款专项审计等)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