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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莆田会计培训

2014/10/15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莆田会计培训
 
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82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莆市财办〔201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5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范围和标准。拟申请从2015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等重点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2015年新增的项目等3类项目都要编制上报绩效目标。除上述外余下的项目,应按不低于余下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的30%选择项目编制上报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的填写。各部门填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设定目标指标,并尽量细化和量化,真实体现项目拟实现目标的数量、质量和产出、效果(详见附件填写说明)。
三、绩效目标的报送和审核。各部门须在10月30日前报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预算部门。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财政部门将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对于审核合格的项目,将作为各预算部门2015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将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于应编未编的项目,不安排支出预算。
四、绩效目标的批复。对于按规定程序提交人大会批准后的项目,市财政将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各部门的预算绩效目标。各预算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在规定时间内细化批复到相关实施单位,并提出有关具体工作要求,督促按设定的目标实施,确保绩效目标的完成。
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在年度终了,各部门须对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具体自评工作我局将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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