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会计之家

福建会计信息网: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事项办理规程

2014/11/20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福建会计信息网: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事项办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审批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2主体
   南平市财政局
3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条。                       
4审批条件或标准
4.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4.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6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7要求
7.1申报材料;
7.1.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7.1.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7.1.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7.1.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7.1.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1.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材料;
7.2法定时限   30日;
7.3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7.4收费标准   无。
8联系信息
8.1业务咨询电话:8873030
8.2投诉电话:8069193
8.3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
http://www.npxzfw.gov.cn/
8.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后楼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npxzfw.gov.cn/www2/userpanel/workview.jsp?deptunid=A234832C4C317FCB99DD2FC6D0A1A655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享到:
首页
福建省会计从业考试>考试动态

相关资讯

推荐版块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