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会计信息网: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今后实行每6年定期换证制度,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为顺利开展换证工作,石狮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实施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对全市会计人员换证工作做了明确要求:2005-2006年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为2014-2015年;2007-2008年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时间为2016年;2009-2010年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时间为2017年;2011-2012发放的会计从业证书,换证时间为2018年;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为2019上半年;2013年7月1日后发放的,其换证日期按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我市会计持证人员应按照规定换证时间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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