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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考试试题:票据丢失的补救措施

2013/8/20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福建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考试试题:甲公司2011年在物资采购中,有关票据方面发生如下情况:
    (1)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货物,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货,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甲公司。甲公司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空头支票。甲公司认为,对乙公司应处以罚款,并有权要求乙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2)甲公司某采购人员持该公司开户银行签发的、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购置一批物资。由于该采购人员保管不慎,将银行本票丢失。随后,甲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甲公司票据丧失后最终采取的补救措施,可通过(    )实现。
    A.人民法院    B.中国人民银行
    C-财政机关    D.公安局 

    【答案】A
    【考点】票据丢失的补救措施
    【解析】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有三种形式,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其中挂失止付只
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都是以失票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方式实现的,故票据丧失后
最终采取的补救措施都是通过人民法院来实现的。故A选项正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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