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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会计信息网:泉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考生规则 (试行)

2013/1/23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泉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考生规则 (试行)
      第一条  为提供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结果客观、真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和身份证,经监考人员核对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后,方可进入考场;从业资格证和身份证须放置在微机操作台上,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除书写用笔及不带汉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免套)外,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饮品、书籍、纸张、笔记、报刊、通讯工具(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第四条  考生应输入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号、密码及提示的识别码登录考试服务器(忘记密码可重新设定),进入在线考试目录后,应选择与考试点对应的试卷及报名时选定的学习科目相对应的科目考试(不要选择模拟考试)。登录后仔细核对屏幕显示的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第五条  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否则按违纪论处。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但考试时间连续计算。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喝水、随意站立走动。
  第八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相互交流,不得协助他人答题,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不得抄录屏幕内容,不得使用U盘等存储设备,登录考试界面后不得中途强行退出,不得拷贝或删除系统的目录和文件,否则按违纪论处。
  第九条  考生考试结束点击交卷后,会出现试卷分析屏幕,必须移动幕显右侧的滚动条至最下端,点击关闭栏即完成交卷操作,不得关闭计算机。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论、逗留。
  第十条  考生答题后只有一次更改答案的机会!!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无成绩或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技术维护人员,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二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比照《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泉州市财政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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