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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年起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

2012/12/9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www.kjfj.net)

福建明年起,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

海峡都市报(微博)12月9日讯(记者 李薇) 省教育厅昨日消息,从2013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在落实义务教育“小片区”内师资互派和交流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范围,开展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农村学校、超编学校、缺编学校等多种形式的城乡互动和多元交流,逐步实现县域内中小学师资力量均衡。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深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意见,指出从2013年起,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为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也要进行交流。

意见提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交流教师住宿条件。对积极参加轮岗交流,并在轮岗交流期间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教师,在业务进修、评先评优、晋升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根据意见,我省将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2012年前基本解决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2015年前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对于中小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

意见还指出,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的课时。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以上。今后,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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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微博)讯(记者齐榕)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以上;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小学3年级以下原则上不寄宿

根据阶段目标,2015年底前,我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0%,81个县(市、区,开发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7年底前,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全省92个县(市、区,开发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我省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严禁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也不得通过减少教育教学资源投入等形式人为造成学校消亡。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审批。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我省要求,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

优质高中分配各初中名额不得低于35%以上

按照规定,我省将鼓励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确保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以上。

同时,还将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

2015年全面消除“大班额”

同时,我省将创造条件改善寄宿或寄午条件,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2012年前基本解决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2015年前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使学校班额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小班化教育”。

同时,我省将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鼓励探索通过优质学校办分校、组建教育集团或学校联盟等形式,整体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扩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缓解城区“择校热”现象。

明年起全面实施教师校际交流

同时,明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在落实义务教育“小片区”内师资互派和交流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范围,开展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等多种形式的城乡互动和多元交流,加强交流教师的任期考核,逐步实现县域内中小学师资力量均衡,整体提高教师质量。

根据规定,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为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也要进行交流。保留交流教师在原校的职务细分等级。同时,将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交流教师住宿条件。对积极参加轮岗交流,并在轮岗交流期间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教师,在业务进修、评先评优、晋升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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