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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政完善大病医保 大病报销不低于50%

2012/11/24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福建会计信息网讯,明年起,福建省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现行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将给予再次报销。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明年元旦起实施。

到2015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都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

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至少应涵盖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至少应涵盖现行的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包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调整后的新农合药品目录。

各地自定大病保险起付线

根据实施意见,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区域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当参保(合)人员个人扣除基本医疗报销后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即转入大病保险。各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具体金额,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确定。

医疗费越高,医保支付比例越高

意见明确,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具体报销比例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最高支付限额,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据介绍,我省还将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新农合参合人员患有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大病的,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部分病种。

对符合民政部门和省红十字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在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的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在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民政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使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90%。

特别困难者将给予再救助

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给予再一次救助。救助标准为:凡年度内患上述疾病的对象住院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3万~5万元部分(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

我省还将提高医疗费用报销的一站式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省红十字会大病救助进行同步报销补偿。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全体参保(合)人员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等。各地先选择2~3个设区市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对尚未开展大病保险的地区,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明年元旦起福建省实施大病医保新政

泉州网(微博)-东南早报(微博

)讯(记者赖劲松)明年元旦起,福建省实施城乡大病医保政策,大大改变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状况,继续降低居民个人医药费负担。

早报今年9月5日曾报道:卫生部表示,今年要全面推行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通过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

昨日,福建省相关政策出台。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城乡大病医保政策,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将给予再次报销。

根据《意见》,福建将卫生部提出的20类大病全部纳入新农合大病医保,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衔接上医疗救助后,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不低于90%。

大病医保特点

基本医保报销后再报销

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有什么区别?其实大病医保是对基本医保的一种补充和完善。

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起付线判定依据

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收入

那么,大病医保的具体起付线是怎么确定的?据了解,起付线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区域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

具体说来,泉州的起付线就以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来判定。具体的起付线金额各地是不同的,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行确定。

在操作过程中,当参保(合)人员个人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了大病医保的起付线,就可以转入大病保险。

能报销多少

不低于50% 最高限额至少20万元

转入大病医保后,可报销多少?省发改委表示,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之后,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这只是最低标准,我省还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订具体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大病医保支付比例就越高。

这个报销的比例同样是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的。当然,大病医保也有封顶的最高支付限额,省里规定各地的最高支付限额包含基本医保报销在内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20类大病保障

新农合补偿70%以上

新农合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报销比例也将提高至70%以上。

按照规定,新农合参合人员患有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大病的,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病种。

困难群体医疗救助

个人只付10%费用 还有人道救助

我省对于困难群体还将给予更多的医保政策倾斜和照顾。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民政部门和省红十字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在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的医疗救助。

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民政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使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90%。也就是说困难群体只需要个人支付一成的医疗费用即可。

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给予再一次的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凡年度内患上述20类大病的对象住院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3万元~5万元部分(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元~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元~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元~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

报销更方便

将即时结算 只交自付部分

另外,为了方便群众报销,我省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省红十字大病救助进行同步报销补偿。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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