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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 前三季度财政民生支出比增33% 民生财政政策全国领先

2012/11/10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不断探索公共财政改革新路,在引导战略性新型产业、扶持现代服务业以及改善医疗、教育、交通、养老等条件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其中,在全民医保、义务教育、保障房建设等方面,均在全国领先。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民生支出217.4亿元,比2011年同期增长33%,占公共财政支出67.8%。其中,城乡社区事务、节能环保、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传媒的支出,分别增长59.2%、36.7%、36.6%、29.2%和25.9%。
  一是提高标准加强扶助困难人群
  今年来,厦门市财政局加强困难群体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4项新政,进一步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补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在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待遇方面,一是调整提高201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65元和70元。二是调整统一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三是调整参加职业见习的厦门生源毕业生生活补贴,由每月1650元上调至每月1800元。
  同时,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出台基层兼职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政策,对全市155个行政村和154个无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村改居”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自2012年7月1日起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补贴。
     二是深化社保改革减轻百姓负担
  社保改革关系民生。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市已投入22422万元用于七家市属公立医院工作量补助等改革支出,投入5116万元用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投入3602万元用于急救中心、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心血站等专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支出。
  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开始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60元,提高的幅度为20%,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以上。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每人每年由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范围,也从原来的国家基本药物,扩大到一般诊疗费和基层医疗机构可提供的常规医疗检查项目。在中央和省未出台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厦门市今年还先行出台了《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规定从6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为未参保职工补缴工伤保险费,减低用人单位风险与负担。
  三是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
  今年以来,在市委部署的下基层活动中,厦门市财政局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实际,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察民情,办实事,积极引导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均衡发展城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让农民进一步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普惠。
  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实地走访同安莲花、翔安马巷等多家农村中小学校,财政部门调研、了解了近年来厦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和使用情况。在认真听取部分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和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率先在全省推行午餐膳食补助,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减轻了学生家庭尤其是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解决了家长所担心的中午上学往返交通安全问题,得到了学生及家长、社会的普遍好评。
  结合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国示范区创建工作,厦门财政加大力度支持厦门市农村文化场馆和设施建设,百分之百实现了厦门市镇(街)建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使农村有线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入户率达99%。投入经费900多万元用于全市“村改居”、自然村的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确保该项工作继续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全年预计投入1116万元,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或提升原有农民健身工程100个点,为全市每个村居健身活动中心增补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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