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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最新2018年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2018/5/29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福建省最新2018年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

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

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

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

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

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

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

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

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

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

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

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

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

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

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

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

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

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

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

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

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

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

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

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

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

(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

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

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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