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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操作规定与流程

2016/3/25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现金操作规定与流程
一)规定:   
1、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2、财务部门的出纳职能具有垄断性。除财务部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3、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 
4、现金收讫无误后,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5、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6、办理现金付款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7、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8、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处理有关账务 
9、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账务。 
10、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1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借款,需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12、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领导指定专人代办有关业务,不得私自委托。 
13、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14、严禁会计人员将公款携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 
15、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16、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的,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17、财务部长应定期监盘库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溢余或短缺,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由于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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