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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季度泉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法规知识点解读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2015/12/7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2016年第一季度泉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法规知识点解读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取现金而拒收支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2.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3.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八不准:
  (1)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利用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 
  (5)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6)保留账外公款; (小金库); 
  (7)发行变相货币;
  (8)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4.一个单位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
  5.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6.开户银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现金收支: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不得坐支。特殊原因须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并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坐支单位要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如实、明确填写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等特殊情况,确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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