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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运用财政杠杆促进企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

2015/11/20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福清市运用财政杠杆促进企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

      一是支持技术改造。对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的设备300万元以上(信息化软件设备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购置额5%、最高60万元补助。

  二是支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对列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的专项改造项目,分别按国家、省、 福州市级项目扶持资金额度的30%-50%给予配套扶持;对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三是支持技术创新和引进消化。对列入上级产学研扶持的项目分别按国家、省、福州市级扶持资金额度的30%-50%给予配套扶持;对新通过国家、省、福州市级认定的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是支持打造示范、标杆企业。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质量标杆、知识产权标杆称号的奖励20万;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和省政府、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配套奖励200万元(提名奖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五是鼓励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六是鼓励发展产业链项目。对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当年投产且三年内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链项目,给予一定5年免租金的专项扶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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