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投入力度。2013年和2014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并要求市县财政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创新分配方式。通过因素分配法将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补助资金直接切块下达到县,增强县级资金安排的自主权和针对性。三是制定管理办法。出台《关于印发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省市县财政、林业部门职责权限和资金申报程序、补助方向,将林下经济的项目县推荐、项目选择、资金补助标准、检查验收权力全部下放到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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