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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注意事项

2014/7/17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注意事项
1.省财政厅将在培训结束后统一确认参训人员的继续教育课时,请参加培训的人员随身携带身份证,以便课程结束时学院进行学时登记。厦门学员需按照厦门市财政部门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2.为避免浪费宝贵的教学资源,凡已经报名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培训班学习。已报名又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其不良记录将记入个人会计档案。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本期培训的人员,应提前向学院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10-64505154 侯老师 电话:010-64505029,传真:010-64566004。行车路线图请链接下列网址:http://www.nai.edu.cn/bottom/dljt.htm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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