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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财政会计珠算学会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龙岩会计信息网

2014/12/9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龙岩市财政会计珠算学会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龙岩会计信息网

第一条  为加强学会财务管理与核算,规范财务开支行为,合理分配财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会严格按照《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立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  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1、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2、先审批后使用。

3、按规定程序报销。

各项经费开支,由经办人按支出项目填写经费支出报销单,附上有关单据,经学会财务审核后,按经费审批权限报销。报销的票据要求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正式发票和统一正式收据、无涂改。票据应写明所购置物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票据背面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对开支事由注以简单的文字说明。对不规范的发票不予报销。

4、加强会计监督。学会财务人员对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规范的原始凭证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不符合财经纪律的费用报销有权拒绝受理。

第四条  经费审批权限

1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开支,由学会会长审批。

2、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2000元以(含2000元)的开支,由市财政局分管学会领导审批。

3、2000元以上(不含2000元)的开支,由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条  差旅费管理办法

1、工作人员出差,应事先填制“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省内出差由秘书长初审,会长审批;省外出差由会长初审,市财政局分管学会领导审批。

2、报销差旅费,必须票据齐全、符合规定,并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不得弄虚作假、多报重报。

3、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报销标准参照《龙岩市市直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学习考察培训费

1、工作人员在省内参加学习考察培训,应事先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注明学习考察培训内容,经秘书长初审后,报会长审批。

2、工作人员到省外或出国(境)参加学习考察培训,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事先征得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填写《干部职工赴省(境)外学习考察培训审批表》,由会长初审,市财政局分管学会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3、工作人员参加学习考察培训结束,应及时填制经费支出报销单,附上《干部职工赴省(境)外学习考察培训审批表》、学习考察培训期间的原始票据(不含门票费),按照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报销。

第七条  会议费管理办法

1、实行会议经费预算审批制度。会议费参照《龙岩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

2、根据会议性质、规模分别报会长、市财政局分管学会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3、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费用结算,并附上发票、《会议费预算单》、会议签到花名册等有关手续,按审批程序报销。

第八条  财产物资购置管理

1、购置的物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由使用人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购置。同时,健全固定资产验收手续,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并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2、零星办公用品和零星公用物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报批及购置。

第九条  财务管理与监督

1、学会各种财务报表必须确保真实、正确、完整,不得虚报和漏报。

2、年初要制定年度收支计划,半年报送财务报表,年终写出财务报表分析和总结,报秘书长、会长和有关部门,并向年度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3、学会财务接受会员和有关机构的监督。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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