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经查,2009年大鸿公司实际亏损10万元,而其财务报告表现为盈利5万元,虚增了利润。财政部门对此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负责人恰当的处罚为()。
A、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金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金
【参考解析】: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金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金
『正确答案:C』 《会计法》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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