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会[2012) 35号
关于举办2012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定于2 01 2年8月11月份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
院举办全省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1、会计机构负责A;2、高级会计师,3、
已经取得全国高教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地点: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三,培训内容:见附件.
四、培训费用:由各国家会计学院接规定标准收取.
五.培训时间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企业类:8月6日-8月11日.8月6日报到,11日返程.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企业类):http://www.snai.edu/signupCLassShow.aspx?classid=247
(行政事业类):http://www.snai.edu/signupCLassShow.aspx?classid=248
2、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http://online1.xnai.edu.cn:8081/regFieldAction.action?method=reg&prjId=901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