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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指南

2012/8/10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凡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者自毕业后两年内可以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但应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非会计专业学历者和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超过两年未申请者,应参加《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考 试。
会计类专业主要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理财学。
参加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在有效期两年内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科目是:《会计基础》与《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二、市财政局受理申请的对象:
市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员。市直单位是指由市级行政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的合法机构。驻榕单位、中央企业、福州代表处从业人员由省财政厅办理。尚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按户口属地由所属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三、申办程序:
1 、申请人凭加盖公章的市直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为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本人劳动合同原件(或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办事窗口领取表格。《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或登录福州市会计信息网(www.fuzhou-kj.com)下载打印。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字体端正,不得涂改,填写后单位审核盖章。登记表(一)、(二)、(三)勿折。登记表必须用 2B 铅笔填涂,填涂差错的,责任自负。

2 、申请人持下列资料于每周一、三、五上午 8 : 30 一11 : 30 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办事窗口办理审查手续。
(1)申请表及会计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一)、(二)、(三);
(2)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3)市直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为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及本人劳动合同原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1份;
(5)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6)毕业证(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7)电算化证或珠算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审查合格后,所有证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3 、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即对办证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二)、(三)进行读卡,读卡后打印的信息表交由办证人员进行核对。经核对发现个人信息有误的立即修改,确定无误后在信息表存根联上签字并交由工作人员存档;受理后出具的受理承诺单由个人留存,作为领取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凭据,领证时必须出具受理承诺单。
四、办证人员自办证资料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即一星期,节假日顺延)每周一、三、五下午,持受理承诺单和身份证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办事窗口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领的还须同时出具代领人的身份证。特殊情况时,以公告为准。
五、申请受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 8 : 30一11 : 30;申办地点: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六、根据财政部规定,持证人自领证的当年起每年必须参加 24 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作为财政部门检查和今后换证的依据。
福州市财政局
2011 年 6月 1 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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