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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专项资金将向小微企业倾斜

2012/6/14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经由财政部和工信部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发布,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办法还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发现,与2008年公布的上一个版本相比,本次办法支持对象更侧重提及小微企业,而支持内容也更加细化。前一个版本只提及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综合利用、专业化发展等。

  新办法还强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等。按照办法,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对比新旧版本不难看出,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单个项目最高额度上限表述差别最大。在之前的版本中,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可以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这三种方式。新办法里并无资本金注入一项。

  财税专家李文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一个版本中的中小企业其实也都是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所以单个项目支持力度大,而新办法已经明确要扩大政策受惠面,并且侧重支持小微企业,因此额度上限有所调降。“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不能看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主要是考量资金总量以及支持面积。”李文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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