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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电算化考试管理的通知

2009/6/19  来源:福建会计考试网

省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电算化考试管理,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更好地服务广大会计人员,切实保护广大会计人员的合法权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会计电算化培训、考试分离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按照培训社会化的要求,从加强培训点的管理转到加强考试点的管理上来,对符合考试点条件的给予确认考试,提高会计电算化考试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会计电算化考试的组织管理。实行会计电算化培训、考试分离制度后,各培训点不得强制考前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应允许考生不参加培训直接参加考试,并做好考试的各项服务工作,按规定标准收取考务费(80元/次)。        
三、从2006年起,对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前培训的省直单位会计人员可到省华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冶山路43号旧财政厅) 报名, 直接参加我厅组织的会计电算化考试。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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