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闽财会[2011]8号)规定,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至2011年5月31日止,未按要求登记的会计人员将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调转、变更和补(换)证等,特此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福建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